臨床核醫學是開放型放射性工作,l存在內、i外照射和環境污染等放射防護問題。因此,l核醫學科(室)的建筑設計除滿足使用和管理需要外,l還應符合放射性防護要求??剖业慕ㄖ娣e應根據科室開展的業務范圍、i工作量并兼顧近期需要和遠期發展,l縣級醫院不<2001m2,l地市級醫院不<5001m2,l省級醫院不<8001m21(開設病房者,l根據床位數另定)。配備有PET和回旋加速器的科室,l其建筑面積須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500~10001m2。建筑要求主要根據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單位的類別和工作場所的級別而定。具體內容包括正確選址、i用房的合理布局、i內部設施及附屬設施符合放射防護要求等。臨床核醫學科(室)多屬第3類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單位,l可以設在醫院的一般建筑物內,l但應集中在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層,l與非放射性工作科室相對隔離,l有單獨的出入口,l注意遠離產科、i營養室等部門。核醫學治療專用病房應與普通病房分開。核醫學科的顯像檢查室最好與放射診斷、i超聲等專業科室集中在同一建筑物內,l以便相互聯系和統一管理,l形成完整的影像學科。
根據放射防護法規,l新建、i擴建、i改建放射性工作場所,l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必須報經所在地區衛生、i公安、i環保部門同意后,l報省衛生、i公安、i環保部門驗收合格,l領取許可證后,l方可啟用。